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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01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14589

为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管理工作和教材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等)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体现学科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严格考察教材作者的思想政治情况,要求作者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及价值导向。

2.选用的教材适用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

3.经教学实践证明,选用的教材是好教、好学、经典的优秀教材。

4.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

二、教材选用范围

1.国家级、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已列入“十三五”及“十四五”规划的高职高专、高校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获得国家、部(省)优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

2.“面向21世纪”、“新世纪”、高职高专、高校教材,中国高职技术教育研究会推荐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

3.全国统编的高职高专、高校规划教材,知名教授编写经典教材。

4.省部级重点立项或依行业所需推荐的教材,行业出版社教材征订目录推荐的教材。

5.本院教师主编、参编的适合我院教学需求的高职高专教材。

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提供更适合本校学生发展的优秀教材,更好地为教学改革服务。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 ,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6.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自编教材。

原教材选用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选用“规划教材”学校德育课和文化基础课必须选用国家规划教材; 专业课要坚持国家“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优先、兼顾各专业课教材开发与建设的实际,适当考虑其他推荐教材。凡未经教育部全国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培训书籍一律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教材使用情况等信息,由系(部)、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大纲及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有关教师讨论、研究、确定相关教材,分别签署教研室、系(部)的意见。

2.经教务处长审核,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才可正式选用。

3.选用的教材(除专业课教材外),要坚持相对稳定,没有充足理由不得随意变换,以免造成积压浪费。

4.教材档案是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工作,教材科对有关教材资料存档备案,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供教学人员选用。

四、教材征订办法

1.教材的订购时间性、计划性非常强,各系(部)、教研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订购时间表。如因延误或遗漏,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其责任由延误或遗漏者承担。

2.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025日之前、425日之前,将下学期课程教材计划单(包括实验指导书、讲义等)报至教材科。

3 教材科根据各系(部)的教材预订计划,结合教材的来源,对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认真统计,逐一核对(如有改动须征得系部的同意)。在11月底和5月底作出外订单,经教务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将订书单向代办站、出版社统一报出。征订的教材一旦报出,依合同便不可更改。若任意改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改动者承担。

4教材的订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届学生用量。若有临时开班或增加学生,有关部门须及时通知教材科。

5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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