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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规定

时间:2020-09-14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6821

为了进一步整肃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在《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以下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希望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通告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必须对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上课须遵循《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实施教学,并携带教案、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生名册等相关教学材料。

3.教师须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实训场地)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确实需要的,应按相关程序办理。

4.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原则上应提前5~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除不可抗原因外,教师不得迟到、提前上课、拖堂或提前下课:开课后5分钟内到达的,视为迟到,5分钟后到达的,以旷课论处;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提前下课时间超过5分钟的,以旷课论处。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接打电话;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教学场所吸烟。

5.教师上课时应精力充沛,精神饱满,无特殊原因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文字;语言精练、生动、流畅,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清晰。

6.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网络资源授课;多媒体课件要精心设计,符合课程教学需要和学生认知特点,并经教研室审核通过。

7.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需要融入课程思政内容及学校“四导”精神;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得讲授与课程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无关的内容。

8.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加强教室座位安排与管理,对合班大课应分班划定座位;加强对学生的考勤,每节课都要清点学生人数,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课程总成绩中扣除一定的分数,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9.教师须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程序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教学相长。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依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课堂上应尊敬老师,不得顶撞、讽刺挖苦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3.上课时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教学场所不允许吸烟、吃早点零食、喝饮料;穿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等进入教室。

5.学生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部门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教学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

2.各教学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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