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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2-06-04 来源: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浏览人数:2971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哈尔滨市政府所属的市属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2009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为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委办[2020]2号)精神,我院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始进行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为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成立宣传组、财务组、招生组、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组,各司其职。凡单独招生面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条件

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委办[2020]2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试。

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须通过黑龙江省招生面试院网报中心下的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面试报名入口参加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面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遵照省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根据远程网络面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其中,普通高中生依据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按专业优先的原则,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总分相同,以远程面试中的专业认知、职业道德成绩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将不予录取。

3.学校各专业录取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省考试院要求,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考生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取体检表,按所在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

4.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面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四、单招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

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院最终批复为准。

五、填报专业志愿方式

1.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

2.报考专业确认

考生本人须在2020年单独招生面试前通过官方微信确认所填报专业志愿,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查询准考证号码及面试时间段,查询准考证号码具体时间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费:无

六、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专业志愿填报,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单独招生报名。

七、评价办法 

我校2020年单招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远程面试内容:分为文化基础、专业认知、思想道德觉悟、职业道德四项内容。

评价标准:每项面谈内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八、网络远程面试办法 

1.考生要根据我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场安排,提前加入我校提供的官方微信账号2646261888、1811813451,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络远程面试,等待考官发出视频邀请,开始远程面试;

2.从即日起至5月16日,各位考生到我校官方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签字确认,在远程面试时连同身份证件一同出示,并妥善保管好《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到时上交学院存档;

3.时间:2019年5月17日9点开始;

4.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5分钟等候远程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官要求,及时退出考场。缺考考生成绩视为0分,不予补考和其他成绩认定。

5.方式:考核组由3人组成(2人为考官、1人为成绩统计员);

6.每个考生远程面试结束,2个考官分别组出评分,再由成绩统计员计出最后的成绩,并录入成绩表内,考官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字上交到教务处和招生办各一份。

九、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能否调整分专业计划需要省教育厅审批。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916666 82927377 82916869

招生网址:www.13451.cn www.hrbcvc.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学院(邮编:150317)

乘车路线: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37路汽车到城市学院下车

十一、收费标准

入学除交纳学费外,按国家规定和标准还应交纳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按省财政和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其它杂费按入学时实际采购价格收取;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收取。

十二、申诉渠道

考生对面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并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查分。联系电话:13936335453

十三、监督机制

单独招生面试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十四、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3.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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